4月13日,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案款5995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案,牵涉集资参与人157人,庭审现场150余名群众参与旁听。
公诉机关指控,2013年4月16日,被告人姜某、叶某注册成立黄山智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。黄山智信公司成立后,姜某、叶某在没有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聘请员工在公园、广场、小区发放宣传单、宣传扇,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及人与人之间口口相传的形式,向社会公开宣传,承诺高额利息回报,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。截至2015年3月31日,向157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5995万元,至2015年10月案发,未归还本金1488万元。
2014年上半年,由于部分借款企业和个人未能按时还款,为支付到期本金及利息,姜某、叶某经商量后,于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间虚构借款人、隐瞒借款实际用途,先后分别与胡某等85人签订虚假担保借款合同43份,骗取借款1115万元,其中775万元用于支付前期出资客户的借款本金及利息,315.9万元用于出借给祁门县某公司负责人汪某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姜某、叶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,数额巨大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伪造担保借款合同,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分别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、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,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庭对被告人姜某、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作了当庭调查,控辩双方围绕其犯罪行为进行了指控和辩护,对相关事件作了进一步厘清。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宣判。(来源:新浪网)